第41章八府巡按蘇大人
應該說,這個證據來得非常突然,出人意料,這正是為什麼我要先行詢問的原因。如果按正常步驟走,出證再給對方質證,林曼琴就會有足夠的心理準備,從法庭調查一直到後邊的對辯,中間她擁有相當充裕的時間來考慮應對,這把飛刀遠端攻擊的威懾性效果就會大大受損。
大家都在等待法庭查證的結果。
我望著伊琳,她坐在蘇靜美后邊,旁聽席的第二排,離審判區不太遠。雲菲菲此刻正咬耳朵跟她說什麼悄悄話。蘇靜威也在她身旁,應該伊琳剛回長川,因為弄不到這個案子的旁聽證,才找這位蘇公子幫忙帶她進來。雖然明知如此,可是看到他們倆坐在一塊,我還是覺得有點不爽。
伊琳盯著我看,秀氣的眉頭鎖得緊緊的,臉上表情很憂慮,好象挺為我的處境擔心。我努力向她奉獻了一個自覺燦爛的笑容,以示寬慰。
現在的形勢,其實好象可以稍微樂觀一下,對手的反彈到目前為止遠沒有想象那麼激烈,而伊琳的及時出現給我打了一支強心針,讓我甚至產生一絲朦朧的希望。就憑我出示的這份證據再加上伊琳的證詞,打贏官司當然是不可能的,但是至少可以爭取回到我在庭前設想的軌道,把水攪渾――法官們對證據合法性的無法確認,以及適用法律的空白,足以讓法庭面臨疑難,不能當庭宣判。這樣就可以為案件爭取到更多時間。
是的,時間對我很重要。因為民事訴訟法規定,提起上訴必須在一審後的15天內,而且法庭的送達審理都有時間限制,所以我在二審開庭前,無法收集到足夠多的相關證據以及這些證據在法理上的支援,如果此案延期審理,就有足夠從容的時間來做這些。而這是我的對手林曼琴極不希望看到的,她只求當庭審判,越快越好。
對面被告席上,林曼琴跟藍萱壓低了聲音互相交談,應該正在商量如何應付這個從天而降突如其來的客觀證據。
沒用多久,證據就得到證實--很簡單,網上登陸一下就可以。書記員把那幾張紙片交到被告代理人手中,但是對方看也不看一眼,藍萱站起身來,很直接地說:“我方不接受這個證據。該證據只能證明原告作為網路遊戲《寒血傳奇》玩家,在該遊戲裡建立過角色名為橫刀一笑的帳號,並不能證明原告系《愛在指尖跳舞》一書作者。我方認為,原告提供的證據與本案之間,並無直接相關的合法聯絡。”
審判長點點頭,轉臉問我:“被上訴方質證,表示不認可上訴方所呈證據,上訴人有什麼意見嗎?”
“當然有!”我也站起來,“藍律師,我的證據為什麼與本案無關?我和秋葉的角色名,以及我們的遊戲經歷出現在你的當事人作品中,跟情節相當吻合,你們不會說這些完全是純屬巧合吧?”
藍萱俏臉一寒,翻開手裡的案卷,冷笑看著我說,“原告,在回答你這個問題之前,我想先請你看一下我方將要提出的證據。”
“你先回答我的問題。我是原告,有權利先提問。”我執拗地說--不能讓對方牽著鼻子走,這是常識。
藍萱不理會我,她轉向審判席,“審判長,我要提起的證據是本案前提,我請求詢問上訴人。”
審判長毫不猶豫地批准了她的要求。
我張口結舌,不敢想象這就是我所要求的公平訴訟權。
藍萱輕描淡寫地瞥我一眼,對我臉上的憤懣視而不見,一邊自說自話,“原告,你只需要對我下面提出的證據表示認可與否就行--當然,你也可以不回答。”
“………………”我無語。
“上訴人,你剛剛呈上的證據,是不是希望證明自己在網路遊戲裡,使用到橫刀一笑這個網路名?”
“是的。”我說。雖然憤憤不平,我還是沒有選擇對抗,因為那樣將會導致更加不利的後果,正是對手所需要的。
“那麼在遊戲以外呢?在網路上?你也是一直使用這個網名嗎?”
“是的。”我從來不改網名――在網上混就是圖個人氣,生怕別人不認識我這小樣,此id人氣本來就不咋的,還換馬甲,不是跟自個過不去嗎?
“那麼這些東西應該就是你的傑作了?”藍萱手裡拿著一疊紙,嘲弄地看著我。
距離太遠看不清楚,我正想伸出脖子去仔細瞄一瞄,就發現對面的大螢幕上已經給播了出來――科技手段真他媽強!我在心裡惡狠狠地罵了一句難聽的,因為從那個特寫裡看到一行標題―――
藍萱滿臉不屑的冷笑,繼續說著一些讓我覺得很難堪的東西。“正如原告所承認,其在遊戲和網路上一直使用橫刀灬一笑這個名稱。而這篇格調低下、文筆粗糙、思想內容極不健康,甚至可以說是黃色下流的小說,是從一家站下載打印出來的,其作者名稱正好也是這個橫刀灬一笑。而且――”大螢幕上出現藍萱的手指,她指著我那個玩意詳細跟大家講解。“提請大家注意的一點是,這兩個名字中間都有四個點,完全相同。請問原告,你剛才說到巧合,這個算不算?你不會告訴我們說這不是你的作品,純屬巧合吧?”
藍萱一邊說話,一邊翻動手裡紙張,把一些作著重點標記符號的段落在鏡頭前一一展示,都是些見不得光的意**文字。旁聽席上傳來一陣鬨笑,應該所有人都在大螢幕上看得很清楚。我面紅耳赤,無地自容。真的,如果伊琳不在這裡,我可能還無所謂。
我滿懷羞愧地朝著伊琳那個方向望去,心想這下糗大了,不知道她會怎麼想。
伊琳把頭低得很低,看不見她的表情。但是邊上蘇靜威和雲菲菲的眼神我看出來了,就是兩個字――鄙視,雲菲菲還衝我伸了伸中指。
藍萱這丫的,看上去斯斯文文,高雅脫俗,跟我玩這手陰的,我操你三大爺。“藍律師,你提的這個跟咱這官司有什麼關係?”我忍不住問她。
“這些東西是不是你寫的?”藍萱嘴角掛著一絲淺笑,看著我再次反問。
“是我寫的怎麼啦?有什麼問題?我怕你嗎?”我心一橫,這事反正賴不過去,索性承認,看她玩什麼花活。
“很好。”看來藍萱對我的坦誠比較滿意,她終於把我那丟人現眼的玩意收了起來。“你除了寫這個以外,還有其他作品嗎?”
我張了張嘴,沒說話,真沒什麼好說的。
“同樣,你還以橫刀一笑的名字發表過一些網路文章――也就是俗稱帖子的,內容多以攻擊謾罵他人為主,所以你的這個網名在一些網站論壇被列入黑名單,封殺禁入,對嗎?”
還是不知道說什麼。
“你不承認沒有關係,我這裡都有相關的記錄證明。而且這些內容,網路上隨時都能查到。”藍萱把手上一疊紙呈上審判席,“審判長,這是我方關於本案的相關證據,請查證。”
“證據?――你用這個想要證明什麼?”我吃了一驚,跳起身來發問。
“證明你不是《愛在指尖跳舞》一書作者。”藍萱冷冷地看著我,就象法官審判結果一樣,說得斬釘截鐵,不容置辯。
“原告,關於你的寫作情況,好象你不能提供更多參考證明以供本案採信。”藍萱繼續說,“事實上,你也沒什麼可提供的,因為你從來沒有發表過其他作品。而以你寫作的文字和《愛在指尖跳舞》一書作個簡單對比,不難得出結論:這是兩種完全不同的創作風格――如果你寫的那些算創作,也有風格的話――也就是說,兩者差異太大,不可能出自同一作者。”
“而我的當事人林曼琴,系作協會員,青年作家、詩人,出版過詩集散文集,並且長期從事編輯工作,擁有中級編輯職稱,完全具備寫作一篇小說的文學才華和創作能力―――”